阜阳市城区道路护栏维护与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阳市城区道路护栏维护与维修项目 已经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阜阳市城区道路护栏维护与维修项目
1.2 项目编号:
1.3招标人: 阜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1.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实施地点: 阜阳市辖区内
2.2投资规模: 总投资约600万元/年
2.3 招标范围: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安装、配合验收、护栏维修与保养及道路交通标志牌日常巡检维护等。
2.4 项目划分:共三个标段,其包含道路护栏日常维护和损毁更换,道路交通标志牌日常巡检维修。
一标段:21条道路护栏日常维护与维修和损毁更换,14条道路交通标志牌日常巡检维修,数量详见附表1。
二标段:12条道路护栏日常维护与维修和损毁更换,11条道路交通标志牌日常巡检维修,数量详见附表2。
三标段:19条道路护栏日常维护与维修和损毁更换,4条道路交通标志牌日常巡检维修,数量详见附表3。
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上三个标段投标,但同一个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的,只能按开标顺序中一个标段,且该投标人被列为前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的后标段继续参与评审,但不再推荐为其它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不得确定为中标投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护栏制作安装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够体现护栏制作、安装、维修经营内容。
5、 企业必须提供相关项目组持证特种岗位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焊工、电工)每个工种不少于两人(含2人)近6个月社保证明,并拥有箱式货车或皮卡车辆二台及以上(须提供购买发票或提供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及保险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