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丽水市小水门大桥防撞护栏新建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丽水市小水门大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钢护栏、桥面铺装等。
本项目采用《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201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 F50-201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2017)等标准、规范及要求设置。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钢护栏、桥面铺装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合同段,本项目计划总工期为4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如需招标文件与图纸的,请于2020年5月 1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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