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护栏及江边安全防护栏建设项目经玉发改投资〔2019〕85号批准,项目具备开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受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巨甸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本项目采购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邀各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单位前来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生态护栏及江边安全防护栏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RDZB2020-004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⑴生态防护栏,沿江一线主干道2552米生态防护栏建设;
⑵江防安全防护栏,新建金沙江沿线安全防护栏2500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5.质量验收要求:严格遵照国家相关建筑规范的要求,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或验收合格。
6.计划工期:2历天。
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资金,已落实;
8.项目地点:玉龙县巨甸镇
9.计划总投资:66.24万元。
10.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近3年(2017至今)已完成的市政工程类似业绩工程至少一项或正在建设的市政工程的类似业绩工程至少一项。
4、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信誉要求:三年内(2017-2019年)信誉良好,没有骗取中标和发生严重违约问题。
7.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